关于“美味!广岛”的官方标志

“美味!广岛的官方标志”是“孕育广岛美食的太阳和地平线”,同时它还有“盛满广岛食材的托盘和筷子”的形象。
为了向县内外乃至全世界传播“广岛好吃!”的精彩,敬请利用。

关于使用

请遵守使用指南和使用手册。

从申请到使用的流程

  1. 1可口的!光道标志使用申请表到销售和合作促进科
  2. 2从销售和合作促进科提供标志数据
  3. 3使用标志的数据设计图像和数据提交到销售和合作促进科
  4. 4从销售/合作促进科发送徽标标记使用许可

用户手册

使用标志时请遵循手册。

申请表格

[发送申请表的地址]
广岛县农林水产局销售与合作促进课
传真:082-223-3566
电子邮箱:nouhanbai@pref.hiroshima.lg.jp

使用说明

可口的!使用丰岛标志/濑户内坂名标志(以下简称“标志”)时,请按照以下规定正确使用。

第一名目的
在广岛县,我们致力于提升“广岛是美味宝库”的品牌形象,通过磨练和传播广岛特有的各种食品的魅力,引领广岛县的持续发展和传承。作为广岛饮食文化的进一步举措,我们正在推进“美味!广岛”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作为该项目的一部分,我们的目标是进一步增强广岛引以为傲的宝贵食品资产“濑户内鱼”的吸引力,并妥善利用为获得“广岛美味!”的认可而创建的标志。 ,建立使用指南。
第二权威
该标志的所有权利属于广岛县农林水产局(以下简称“农林水产局”)。
第三设计原色
可口的!广岛标志的设计基于《广岛美食标志手册》,濑户内鱼标志的设计基于《濑户内鱼标志手册》,必须遵守这些指南。
第四使用者
下列人员可以使用该标志:但是,该县并不对标识标志使用者的活动或产品质量进行认证。
(1) 好吃!广岛标志
  1. 认同“美味!广岛”项目并开展为广岛饮食文化的发展和传承做出贡献的活动的人。
  2. 使用广岛县生产的食材制造和销售菜单和加工产品等产品的人。
(2) 濑户内鱼标志
  1. 濑户内海捕获的各类鱼类的捕捞和流通相关人员
  2. 使用濑户内海捕获的各种鱼类生产并销售菜单和加工产品等产品的人。
第五使用费

使用该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名使用流程

希望使用标志标志的人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 请确认“美味!对马/濑户内鱼标志使用指南”,填写必要信息,勾选复选框,然后下载标志数据。
  2. 根据标识手册使用标识数据创建设计
  3. 向农林水产局报告标识标志的使用情况(nouhanbai@pref.hiroshima.lg.jp)
    (提交成品设计图片、数据等)
    *由于我们不需要许可,因此原则上我们不会回应您的请求,除非使用违反了这些准则。
  4. 申报内容如有补充或变更的,应向农林水产局申报表明该内容的材料。
7号使用要求

使用标志标志的人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 请根据本项目的目的使用内容。
  2. 请按照《广岛美食标识手册》和《濑户内鱼标识手册》使用。
  3. 使用带有徽标标志的房产时,请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4. 其他农林水产局认为特别必要的事项。
8号禁止使用禁令

使用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林水产局可以暂停使用该标志:

  1. 不遵守前条各项规定事项时
  2. 当它被认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和道德时
  3. 当存在损害广岛县形象或尊严的风险时。
  4. 当存在被用于特定政治、意识形态或宗教活动的风险时
  5. 仅使用徽标来生产产品并出于商业目的销售产品时
    例如:贴纸、徽章等。
  6. 其他农林水产局认为不适当的情形。
9号使用情况报告

农林渔业局得要求使用者报告标志标志的使用情况。

10号损失赔偿责任等

农林水产局对因使用标志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1号其他

除本指引规定外,必要事项另行确定。

补品
本指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补品
本指引将于22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发送申请表的地址]
广岛县农林水产局销售与合作促进课
传真:082-223-3566
电子邮箱:nouhanbai@pref.hiroshima.lg.jp

美味!广岛“食尚市集店”为您提供各种颇具广岛特色的菜单和商品。请尽情享用广岛的美味!

  • 图片:好吃!广岛“饮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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