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味!广岛”的官方标志
“美味!广岛的官方标志”是“孕育广岛美食的太阳和地平线”,同时它还有“盛满广岛食材的托盘和筷子”的形象。
为了向县内外乃至全世界传播“广岛好吃!”的精彩,敬请利用。
关于使用
请遵守使用指南和使用手册。
从申请到使用的流程
- 1可口的!光道标志使用申请表到销售和合作促进科
- 2从销售和合作促进科提供标志数据
- 3使用标志的数据设计图像和数据提交到销售和合作促进科
- 4从销售/合作促进科发送徽标标记使用许可
使用说明
- (目的)
- 第一条 为了传播广岛县农林水产局销售与合作促进课制作的标志(以下简称“美味!广岛标志”)的正确使用- 广岛峰会后制定的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的指导方针。
- (权威)
- 第2条:好吃!广岛标志的所有权利均属于广岛县农林水产局销售协作促进科(以下简称“销售协作促进科”)。
- (设计)
- 第三条:好吃!光道标志的设计是《好吃!广佳标识手册》并遵守指引。
- (用户)
- 第4条 原则上,能够使用标志标志的人就有资格获得Demi!注册为广岛田部彩店的店铺及经销售协作推进科认可的其他人员。
- (申请使用)
-
第五条 好吃!欲使用光道标志者应可口的!广岛标志使用申请表(附表)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销售和合作促进课。
◎ 从申请到使用的整体流程
- 可口的!光道标志使用申请表到销售和合作促进科
- 从销售和合作促进科提供标志数据
- 使用标志的数据设计图像和数据提交到销售和合作促进科
- 从销售/合作促进科发送徽标标记使用许可
但是,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则无需提交使用申请表。
- 当国家或地方政府(包括公共公司等)使用时
- 当被媒体用于报道目的时
- 经销售/合作促进科批准的其他情况
即使您不需要申请使用,也请提交显示实际使用情况的材料,例如成品的样品和照片。
- (使用费)
- 第六条 好吃!使用广岛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
- (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
第七条:好吃!使用光道标志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 可口的!光道标志使用申请表仅用于 中所述的使用目的和内容。
- 《好吃!广佳标识手册》按照使用
- 用户都说好吃!报告广岛标志的实际使用情况(提交成品样品、照片等)。
- 可口的!使用带有广岛标志的房产时,请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 (禁止使用)
-
第8条 好吃!若光豆标志的使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销售及合作推广部将联系Demi!光道标志的使用可能会被禁止。
- 不遵守前条各项规定事项时
- 当它被认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和道德时
- 当存在被用于特定政治、意识形态或宗教活动的风险时
- 此外,当销售和合作促进部门认为不合适时
- (损失赔偿责任等)
- 第九条 销售合作促进科好吃!对于因使用光斗标识而造成的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其他的)
- 第十条 除本指南规定的事项外,必要事项另行规定。
补品
本指南自5年4月1日起执行。
[发送申请表的地址]
广岛县农林水产局销售与合作促进课
传真:082-223-3566
电子邮箱:nouhanbai@pref.hiroshima.lg.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