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味!广岛”的官方标志

“美味!广岛的官方标志”是“孕育广岛美食的太阳和地平线”,同时它还有“盛满广岛食材的托盘和筷子”的形象。
为了向县内外乃至全世界传播“广岛好吃!”的精彩,敬请利用。

关于使用

请遵守使用指南和使用手册。

从申请到使用的流程

  1. 1可口的!光道标志使用申请表到销售和合作促进科
  2. 2从销售和合作促进科提供标志数据
  3. 3使用标志的数据设计图像和数据提交到销售和合作促进科
  4. 4从销售/合作促进科发送徽标标记使用许可

用户手册

使用标志时请遵循手册。

申请表格

[发送申请表的地址]
广岛县农林水产局销售与合作促进课
传真:082-223-3566
电子邮箱:nouhanbai@pref.hiroshima.lg.jp

使用说明

(目的)
第一条 为了传播广岛县农林水产局销售与合作促进课制作的标志(以下简称“美味!广岛标志”)的正确使用- 广岛峰会后制定的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的指导方针。
(权威)
第2条:好吃!广岛标志的所有权利均属于广岛县农林水产局销售协作促进科(以下简称“销售协作促进科”)。
(设计)
第三条:好吃!光道标志的设计是《好吃!广佳标识手册》并遵守指引。
(用户)
第4条 原则上,能够使用标志标志的人就有资格获得Demi!注册为广岛田部彩店的店铺及经销售协作推进科认可的其他人员。
(申请使用)

第五条 好吃!欲使用光道标志者应可口的!广岛标志使用申请表(附表)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销售和合作促进课。

◎ 从申请到使用的整体流程

  1. 可口的!光道标志使用申请表到销售和合作促进科
  2. 从销售和合作促进科提供标志数据
  3. 使用标志的数据设计图像和数据提交到销售和合作促进科
  4. 从销售/合作促进科发送徽标标记使用许可

但是,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则无需提交使用申请表。

  1. 当国家或地方政府(包括公共公司等)使用时
  2. 当被媒体用于报道目的时
  3. 经销售/合作促进科批准的其他情况

即使您不需要申请使用,也请提交显示实际使用情况的材料,例如成品的样品和照片。

(使用费)
第六条 好吃!使用广岛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
(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第七条:好吃!使用光道标志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 可口的!光道标志使用申请表仅用于 中所述的使用目的和内容。
  2. 《好吃!广佳标识手册》按照使用
  3. 用户都说好吃!报告广岛标志的实际使用情况(提交成品样品、照片等)。
  4. 可口的!使用带有广岛标志的房产时,请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禁止使用)

第8条 好吃!若光豆标志的使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销售及合作推广部将联系Demi!光道标志的使用可能会被禁止。

  1. 不遵守前条各项规定事项时
  2. 当它被认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和道德时
  3. 当存在被用于特定政治、意识形态或宗教活动的风险时
  4. 此外,当销售和合作促进部门认为不合适时
(损失赔偿责任等)
第九条 销售合作促进科好吃!对于因使用光斗标识而造成的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其他的)
第十条 除本指南规定的事项外,必要事项另行规定。

补品
本指南自5年4月1日起执行。

[发送申请表的地址]
广岛县农林水产局销售与合作促进课
传真:082-223-3566
电子邮箱:nouhanbai@pref.hiroshima.lg.jp

美味!广岛“食尚市集店”为您提供各种颇具广岛特色的菜单和商品。请尽情享用广岛的美味!

  • 图片:好吃!广岛“饮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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